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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業務環節享受稅收優惠
時間: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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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wei)知
A公司為一家木盒制造廠,經營模式為從供應商處購入原木,再將原木加工成高檔木盒銷售。隨著銷售規模的擴大,為更好地控制木材質量、節約成本,A公司購入林地自產木材加工木盒。A公司應如何整合業務,才能充分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呢?筆者先介紹相關優惠政策,再通過兩種方案的比較加以說明。
增值稅優惠政策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其中,農業生產者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只要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即可,不僅指農村專門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原木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原木屬于林業產品,為農業產品。企業銷售自產原木免征增值稅。
企業購入原木,可憑原木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原木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林木產品初加工指通過將伐倒的喬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葉、鋸段等簡單加工處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鋸材。將購入的原木加工成高檔木盒不屬于林木初加工,不適用農產品初加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所得免稅,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企業購入林地,種植林木對外銷售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兩種方案稅負對比
方案一:企業自產木材加工木盒。
A公司自產木材加工成木盒對外銷售,不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不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木盒的增值稅稅率為17%。A公司雖然從事林木的種植,但其最終產品為木盒,種植業務僅是其生產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并未取得種植林木所得,不能享受林木培育和種植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其所得需按25%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方案二:設立子公司專門從事林木種植業務。
為享受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以及林木培育和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A公司可對業務進行梳理,將林木種植業務和制造木盒業務分開,分別由兩家公司經營。A公司經營業務為制造木盒并對外銷售,同時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或關聯公司)B,B公司從事林木種植業務。具體業務模式為:B公司種植林木,林木加工成原木銷售給A公司,A公司從B公司購入原木加工成木盒對外銷售。
增值稅優惠政策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其中,農業生產者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只要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即可,不僅指農村專門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原木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原木屬于林業產品,為農業產品。企業銷售自產原木免征增值稅。
企業購入原木,可憑原木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原木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林木產品初加工指通過將伐倒的喬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葉、鋸段等簡單加工處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鋸材。將購入的原木加工成高檔木盒不屬于林木初加工,不適用農產品初加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所得免稅,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企業購入林地,種植林木對外銷售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兩種方案稅負對比
方案一:企業自產木材加工木盒。
A公司自產木材加工成木盒對外銷售,不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不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木盒的增值稅稅率為17%。A公司雖然從事林木的種植,但其最終產品為木盒,種植業務僅是其生產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并未取得種植林木所得,不能享受林木培育和種植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其所得需按25%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方案二:設立子公司專門從事林木種植業務。
為享受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以及林木培育和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A公司可對業務進行梳理,將林木種植業務和制造木盒業務分開,分別由兩家公司經營。A公司經營業務為制造木盒并對外銷售,同時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或關聯公司)B,B公司從事林木種植業務。具體業務模式為:B公司種植林木,林木加工成原木銷售給A公司,A公司從B公司購入原木加工成木盒對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