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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查補稅款會計處理技巧(3)
時間: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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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21日,企業又將上述購入商品出售45件,取得現金35100元,也未作任何會計處理。
經稅務人員檢查核實,認定企業在搞賬外經營。偷稅數額如下:
已銷貨物進項稅額=賬外經營部分購貨的進項稅額-賬外經營部分存貨的進項稅額=8500-8500×55%=3825(元)
應納稅額=賬外經營部分銷項稅額-賬外經營部分中已銷貨物的進項稅額 =5100-3825=1275(元)
由于企業當期正常的增值稅稅額核算已經結束,此筆應納稅額1275元,既是偷稅數額,又是補稅數額(會計處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