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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籌劃出口商品的消費稅
現行消費稅對出口應稅消費品規定了優惠措施,只要納稅人出口的消費品,不是國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節均可以享受退(免)稅的待遇,意在鼓勵納稅人盡量擴大出口規模。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納稅人應該想方設法開拓國際市場,為本企業謀求盡可能多的合理利益。本文對出口應稅消費品如何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一些籌劃思路。
一、發生出口貨物退關或者退貨時,適當調節辦理補納消費稅時間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出發,發生出口貨物退關或者退貨時,適當調節辦理補納消費稅時間,是一種重要的納稅籌劃方式。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因此,在發生出口貨物退關或者退貨時,適當調節辦理補稅的時間,可以在一定時期占用消費稅稅款,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納稅人對此展開納稅籌劃。
二、出口應稅消費品在外匯結算時選擇合適折合率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計算。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人民幣折合率既可以采用銷售額發生當天的國家外匯牌價,也可以用當月初的外匯牌價。一般來說,外匯市場波動越大,通過選擇折合率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越大,以較低的人民幣匯率計算應納稅額,越有利于開展納稅籌劃。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匯率的折算方法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隨意變動。因此,在選擇匯率折算方法的時候,需要納稅人對未來的經濟形勢及匯率走勢作出恰當的判斷。同時,這一限制也對這一納稅籌劃方法的效果產生很大影響。當然,納稅籌劃應當體現在點點滴滴的稅負減輕之中,納稅籌劃更體現為一種意識,在某一方面節稅效果不是很明顯,但是對于一個涉及眾多稅種的大型企業來講,納稅籌劃的效果不能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