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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時間: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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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一)計算應納稅額的時間界定:
1.銷項稅額時間界定:
關于銷項稅額的“當期”規定(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總的要求是:銷項稅計算當期不得滯后。
【提示】注冊稅務師考試中,此考點為應用型考核點。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以下兩個方面: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具體時間:教材第九節“增值稅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3)扣稅憑證丟失后進項稅額的抵扣(了解)
(二)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一)計算應納稅額的時間界定:
1.銷項稅額時間界定:
關于銷項稅額的“當期”規定(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總的要求是:銷項稅計算當期不得滯后。
【提示】注冊稅務師考試中,此考點為應用型考核點。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以下兩個方面: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具體時間:教材第九節“增值稅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3)扣稅憑證丟失后進項稅額的抵扣(了解)
(二)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扣減當期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