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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2013年年報審計非資產項目的特殊考慮(4)
時間: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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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三)遞延收益的審計
這是新準則與舊制度比較變更最大的會計科目和報表項目。舊制度下,小企業收到政府補助,立即確認為當期收益;新準則下,收到政府補助,除按原用款計劃符合補助條件已經支付的費用外,均計入遞延收益,以后再按經批準的預算且已支付的費用確認收入;政府補助款項用于購置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流動資產,在這些資產計提折舊、攤銷時,將補助自遞延收益逐年逐月轉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審計2013年年報時,應充分關注政府補助即遞延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新準則的規定?如果企業將2013年收到的政府補助全額、直接的計入當期收入,除了按撥付文件規定補助全部用于費用支出并且相應費用已實際支付和由該項補助形成的資產折舊費、攤銷費的情況外,其余補助款項均應在2014年轉入“遞延收益”項目。
審計時:(1)對于不該全額而計入當期收入的政府補助,或多轉或少轉入當期收入的政府補助,應建議被審計單位更正,更正只能在發現差錯時即2014年進行,具體操作是按照更正差錯當時應保留在“遞延收益”項目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2)對于將予2014年轉入收入的遞延收益,無論是否已在“其他流動負債”中列示,審計人員皆不作否定結論。
(四)其他非流動負債的審計
新準則下,該項目主要列示“預收賬款”、“應收賬款”兩科目中屬于超過1年期以上的貸方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