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IPO企業職工薪酬的審計(3)
時(shi)間:2013-08-07?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因此,審計時應針對性分析員工分類及變化的合理性,必要時應實地核對相關崗位人員信息與會計記錄的一致性。
風險提示五:對辭退福利的確認
某些特殊會計事項,如辭退福利和股份支付等,會計準則規定了相應的條件,計量金額也在較大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估計。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除需要判斷確認的合理性外,還要關注是否可能存在盈利操縱的情形。
關注重點:1. 會計準則對辭退福利的確認規定了兩個嚴格的限定條件,在IPO審計中,為防止虛增利潤,應重點關注應確認未確認的情形,以及在存在相關跡象時是否存在其他的經營風險;
2. 為防范人為操縱,準則規定“企業不可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其實質是因為只有符合“預計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超過50%”的條件才能確認預計負債,如果企業可以單方面否定,則人為操縱空間較大;
3. 為防范隨意確認補償金額,對非強制性辭退計劃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當是以企業與有選擇權的員工簽署了離職協議為準。
風險提示六:對股份支付的考慮
在IPO審計中,考慮股份支付處理原則時主要應當關注兩個方面:一,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及監管部門強調的適用原則;二,是否存在人為操縱盈利的行為。
(一)監管部門對IPO企業適用股份支付的相關要求
1.總體原則
所有IPO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在實務中把握“認定從嚴、排除從寬”的原則,一項與股份相關的交易是否屬于股份支付,應由發行人和會計師基于準則做出合理判斷,不進行會計處理應披露理由及依據。
2.適用條件
(1)換取服務的情形
股權激勵的情形:發行人向高管或員工、或高管持股的公司低價發行股份,或發行人大股東及其關聯股東向高管或員工低價轉讓股份等;
發行人與客戶、咨詢機構、技術團隊等第三方之間的服務購買行為:向特定供應商低價發行股份換取服務,對第三方低價發行股份以取得對共同專利的獨家所有權等。
(2)股份支付與約定服務期沒有必然聯系,對以前服務的獎勵也可以作為股份支付。
(3)不以換取服務為目的、不屬于股份支付范疇的情形:
企業實施虛擬股權計劃申報前落實的,或者對股權進行清晰規范解決代持的;
取消境外上市,將相關股權轉回;
繼承、分割、贈與、親屬之間轉讓,即使親屬也在公司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