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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計水利工程
如何對水利工程審計?
目前水利工程審計存在的問題
1、缺乏比較健全完善的審計體系水利工程的審計一般是在工程初步驗收以后,竣工驗收以前進行,基本上都是事后監督,缺乏中間過程的監督,沒有健全完善的審計體系。
2、審計方法陳舊,手段單一
目前常用的審計方法是根據部頒或各級頒發的建安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逐一的全部進行審查,似乎是施工圖預算編制的重復勞動,方法陳舊,手段單一,耗時多,效率較低。
3、審計重點不突出,主次不明
審計中沒有主次之分,重點不明,對整個項目中影響較大的內容沒有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有可能丟了西瓜揀了芝麻。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較低,業務水平偏低
審計人員知識面狹窄,對水利工程的施工工序、方法以及計量方法等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僅僅只能從帳面上審查,對工程實質不能深入,業務水平偏低。
水利工程審計的幾點建議
1、健全審計體系,變事后監督為自始至終的監督
審計水利工程,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體系,確定怎樣審?什么時候審?審什么?
首先要引起思想上高度重視,應該對管理過程實施更加有效和直接的監督,建立起在整個建設周期內自始至終貫穿于工程建設的每一個階段的審計監管體系。怎樣才能做到全過程的監督呢?許多業內人士提出了“跟蹤審計”的理念,工程審計隨著施工進度而同步開展的,審計的內容囊括了投資、進度、質量三方面。水利工程從開始立項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都是動態的,加之建設周期較長,有的可能跨度若干年,如果僅依靠工程完工以后的審計,那么審計中發現的某些問題也無法彌補,給國家勢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所以說只有建立健全審計體系,從工程立項、招投標、實施、竣工驗收整個建設周期內實施跟蹤審計制,擴大審計范圍,加強工程項目的中間監督,變事后監督為自始至終的監督,才能圓滿地完成水利工程的審計工作。
2、結合水利工程個別差異性采用不同的審計方法
審計部門要在建筑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充分發揮控制、把關與監督作用,既確保真實性、客觀性,又能夠達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實現在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顯得尤為重要。
水利工程由于存在投資大,項目內容復雜,點多面廣的特點,根據工程內容的不同可以采取:
(1) 全面審計法:
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后順序,逐一的全部進行審查的方法。此方法的優點是全面、細致,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但工作量較大,對于樞紐工程、主要單位工程,工藝比較復雜、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信譽度較低的單位必須采用全面審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