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程承包公司B與建設單位A直接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640萬元,再把工程轉包給施工單位C,完工后,B向C支付工程款600萬元。這樣,按照營業稅的規定,工程承包公司B應納營業稅1.20萬元[(640—600)×3%]。由此,工程承包公司B通過這種方式簽訂合同可少繳0.8萬元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