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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稅務總局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3)
時間(jian):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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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ben)辦法第(di)二條所稱研發(fa)機構、國產設備的(de)具(ju)體條件(jian)和范圍,按照(zhao)91號公(gong)告(gao)規定執行。
第四條 主管研發(fa)機構(gou)退稅(shui)的稅(shui)務(wu)機關(guan)(guan)(以下簡稱(cheng)“主管稅(shui)務(wu)機關(guan)(guan)”)負責辦理研發(fa)機構(gou)采購國產設備退稅(shui)的備案、審核、核準及后(hou)續(xu)管理工作(zuo)。
第五條 研發機構享受采購(gou)國產(chan)設備(bei)退(tui)稅(shui)政(zheng)策,應(ying)于首次申(shen)報退(tui)稅(shui)時(shi),持以(yi)下資料向主管(guan)稅(shui)務機關辦理退(tui)稅(shui)備(bei)案手續:
(一)符合91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研(yan)發機構(gou)資質證明資料。
(二)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該備案表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6號)發布。其中,“企業類型”選擇“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型”依據資質證明材料填寫“內資研發機構(簡寫:內資機構)”或“外資研發中心(簡寫:外資中心)”;其他欄次按填表說明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