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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關(guan)于部(bu)分貨物(wu)適(shi)用增值稅(shui)低稅(shui)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shui)政(zheng)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成文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50號)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有關精神,為做好相關增值稅政策規定的銜接,加強征收管理,現將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和實行增值稅簡易征收辦法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下列貨物繼續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一)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三)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盤(CD只讀光盤CD-ROM、交互式光盤CD-I、照片光盤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盤DVD-ROM、藍光只讀光盤 HD-DVD 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