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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企業審計(2)
第十(shi)二條 注冊會計師如未對特定內部(bu)控(kong)制實(shi)施符合性測(ce)試,而委托人要求(qiu)對其進(jin)行專門審核(he),可考(kao)慮(lv)與委托人另行簽(qian)訂業務約定書。
第四章(zhang) 對實質性(xing)測試的特殊考慮(lv)
第(di)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進行(xing)實質性(xing)測試時(shi),應(ying)當按照獨(du)立審計準(zhun)則的要求實施必(bi)要的審計程序,但可根(gen)據(ju)具體情(qing)況予以(yi)適當簡化。
第十四條 小規(gui)模企業(ye)的(de)固有風(feng)險(xian)(xian)和控制風(feng)險(xian)(xian)通常較高,注冊會計師一般應主要或全(quan)部依賴實質性測試程序(xu)獲取審計證(zheng)據,以將檢查風(feng)險(xian)(xian)降(jiang)低至可(ke)接受的(de)水平(ping)。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進(jin)行實(shi)質性測試時,應(ying)當考慮成(cheng)本與(yu)效(xiao)(xiao)益原(yuan)則,采用以(yi)下(xia)方法(fa),以(yi)有效(xiao)(xiao)地獲取審計證據:
(一)對會計報表項目,特別是損益表項目進行分析(xi)性復核;
(二)對賬(zhang)戶(hu)余額,特(te)別是重(zhong)要賬(zhang)戶(hu)的余額進行測(ce)試;
(三)對重要(yao)交易(yi)或(huo)事(shi)項(xiang)進(jin)行測試。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ji)師進行實質性(xing)測試時,應(ying)當特別關注可能導(dao)致小規模(mo)企業會計(ji)報(bao)表(biao)產生重大錯(cuo)報(bao)或漏報(bao)的(de)下(xia)列情況:
(一)為減少納稅等目的(de)而低估收(shou)入或高估費用;
(二)將私人費用(yong)在企業列(lie)支;
(三)業主或管理人員因解決個人財務問題等而從(cong)企業謀取(qu)不當利(li)益;
(四)因對外籌資等(deng)需要(yao)而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ying)成(cheng)果;
(五)管理人員從企(qi)業獲得的經(jing)濟利(li)益與其承擔的責任及企(qi)業經(jing)營規模不相稱;
(六)管(guan)理人員獲得(de)的經濟利(li)益取決于企業經營(ying)成果(guo)的大小。
第五(wu)章 附則
第十(shi)七條(tiao) 本公告由中國注冊(ce)會(hui)計師協會(hui)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公告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稅務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