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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基金的會計和稅務處理(3)
時(shi)間(jian):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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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2008年1月實際收到貼息資金30萬元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遞延收益 150000
營業外收入 150000
(2)2008年1月起,在項目期內按月分配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12500
貸:營業外收入 12500
(3)2009年2月實際收到貼息資金30萬元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300000
通常情況下,創新基金可能既包括設備等長期資產的購置,也包括人工費、項目費、管理費等費用化支出的補償,這種創新基金與資產和收益均相關。企業取得這類財政撥款時,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在實務中.政府常常只資助整個項目開支的一部分。企業可能難以區分某項創新基金中哪些與資產相關、哪些與收益相關,或者對其進行劃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則或成本效益原則。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將整項財政撥款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創新基金,視情況不同計入當期收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