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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
時(shi)間(jian):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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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問題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或貨運專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區縣稅務機關依法審批。一般納稅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附件2)。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國稅機關確定。
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和銷售情況進行審批,保證納稅人生產經營的正常需要。
四、關于貨運專票開具問題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貨物運輸服務,使用貨運專票;提供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不得使用貨運專票。
(二)貨運專票中“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的一般納稅人信息;“實際受票方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實際負擔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信息;“費用項目及金額”欄填寫應稅貨物運輸服務明細項目及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合計金額”欄填寫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合計;“稅率”欄填寫增值稅稅率;“稅額”欄填寫按照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得出的增值稅額;“價稅合計(大寫)(小寫)”欄填寫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的合計;“機器編號”欄填寫貨運專票稅控系統稅控盤編號。
(三)稅務機關在代開貨運專票時,貨運專票稅控系統在貨運專票左上角自動打印“代開”字樣;“稅率”欄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稅額”欄填寫按照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計算得出的增值稅額;“備注”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其他欄次內容與本條第(二)項相同。
(四)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票后,如發生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貨運專票的,實際受票方或承運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附件3),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并出具《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附件4,以下簡稱《通知單》)。實際受票方應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承運人開具的紅字貨運專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承運人可憑《通知單》在貨運專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票。《通知單》暫不通過系統開具,但其他事項按照現行紅字專用發票有關規定執行。
五、關于貨運專票管理問題
(一)貨運專票暫不納入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管理。
(二)貨運專票的認證結果類型包括“認證相符”、“無法認證”、“認證不符”、“密文有誤”和“重復認證”等類型(暫無失控發票類型),稽核結果類型包括“相符”、“不符”、“缺聯”、“重號”、“屬于作廢”和“滯留”等類型。認證、稽核異常貨運專票的處理按照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稽核異常的貨運專票的核查工作,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檢查操作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丟失貨運專票的處理,按照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執行,承運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
六、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實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
3.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4.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5.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