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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4)
時間: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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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454號文件規定非常明確,對保險營銷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17、單位負擔來青面試的外籍人員的機票款(不管面試是否成功均負擔,短期用工,大約半年),是否需繳個人所得稅?
答:由單位提供負擔面試人員機票的相關文件、資料,不予征收。
18、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如何界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規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家庭指夫妻雙方,不含未成年子女。
19、“五年以上唯一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是否適用于外籍個人?
答:根據《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由此可見,允許在中國境內購買住宅的外籍個人應該是達到我國居民納稅人的標準。
為促進我國居民住宅市場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三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鑒于上述規定,外籍個人可以享受“五年以上唯一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20、政府部門發放的哪些獎金屬于免稅范圍?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可見免稅所得必須是屬于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除此之外,一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