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3)
時間:2013-03-21?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12、通過拍賣取得的限售股解禁轉讓時,如何確定限售股成本?
答:根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第三條規定: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對競拍所得限售股,其成本為拍賣機構開具的拍賣發票所列金額及其他相關稅費。
13、農村合作銀行發放的股息、紅利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字〔1994〕31號)規定:“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14、開發商延期交房支付給買房者的違約金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在規范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按照房款每日支付購房者房款總額約0.01%的違約金。對購房者取得的違約金,實質上是一項經濟補償,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5、個人股東用自有房產投資入股,有評估增值,是否征收個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文件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11年第2號)廢止,2號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按照實體從舊原則,在2號公告生效前,對非貨幣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號公告生效后,對非貨幣資產評估增值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6、保險公司給業績好的保險營銷員繳納年金,該部分保險營銷員取得的收入均按勞務報酬繳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問單位負擔與個人負擔的年金應如何計稅?如果保險營銷員個人負擔的年金不能從傭金里扣除那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保險營銷員個人負擔的年金部分可否也扣除40%的展業成本?
答: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只有是與本公司存在雇傭關系的人員,并且是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一項福利性的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員分為雇員和非雇員,由于非雇員保險營銷員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職工,也就沒有按規定在保險公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此保險公司和其營銷員繳納的所謂“企業年金”不符合上述關于企業年金的規定,所以不能執行國稅函〔2009〕694號文件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