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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行非貿易付匯要選擇正確稅率(2)
時間: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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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wei)知
二是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所得,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準確適用稅率
境外企業或機構在我國境內取得非貿易收入所得,通常分兩類,一類是積極所得,也稱非源泉控管所得,是指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得,即對其營業利潤要在其提供勞務的機構、場所所在地征稅,一般根據不同情況,核定10%-30%的應稅所得率,按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出營業利潤,適用25%的法定稅率;另一類是消極所得,又稱源泉控管所得,是指除勞務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貿易收入所得,對其按照全部非貿易收入所得適用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中外稅收協定中約定有優惠稅率的國家的非居民企業,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另外,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的境外企業所在國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可以適用稅收協定規定,僅對在我國構成常設機構的境外企業征稅。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的境外企業所在國與我國沒有簽訂稅收協定的,無論來華時間長短,都屬于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對境外企業在我國取得的建筑、安裝收入適用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對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可以對上述以外的其他非貿易收入,適用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需要關注的是,對于境外企業為“營改增”地區的境內企業提供咨詢勞務,要按照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接受此項服務的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稅款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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