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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6)
時間: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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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wei)知
3.自2012年9月1日起,使用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涉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4.自2012年9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應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不再使用的地稅發票的繳銷手續。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對照表
2.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征管相關事項的說明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