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驗資業務常見問題(2)
時間:2010-03-25?
點(dian)擊:
次
來源:未知
對以實物、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資產審驗程序把關不嚴
在對實物出資的驗證過程中,有的人往往只重視對實物的購貨發票、合同或協議、產權證書、資產評估告、資產移交清單等資料的查驗,忽視了獲取原始付款依據和對其相關負債情況的關注,忽視了產權證書是否過戶登記到擬成立公司名下的審驗。
1.缺乏對實物資產付款情況的審驗。目前,購貨單位存在購進設備、材料尚未支付貨款而先取得發票掛賬的情況。有的出資人將較大數額的負債列入出資金額內,形成部分虛假出資和驗資。有的人說,評估價值是經過投資各方確認的,即使有負債也應當由投資者個人償還。這種觀點是不妥的。首先,出資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而購置實物資產的債務部分顯然不屬于自有資金的范疇。其次,假如出資人為獨資,或者出資人之間是親戚,或出資人之間是關聯單位,很可能內部協商一致達到虛假出資的目的。第三,假如出資人之間不存在上述內部協商一致情況,其他出資人誤認為所出資實物不存在債務金額,那末,將債務納入出資額并驗資,很可能出現經濟糾紛。對實物資產相關付款情況的審驗應屬于驗證資產產權歸屬的工作范圍,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關注。
2.缺乏對有關房屋、車輛、土地使用權是否已辦妥財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審驗。國務院第451號令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治理條例〉的決定》指出:“將第十七條改為第二十條,在第二款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實文件”。該《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不論是在變更驗資中,還是在設立驗資中,都必須對作為出資的房屋、土地使用權、車輛等資產進行是否已辦妥財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審驗。目前,由于有的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對這一規定及其執行情況還不知曉等原因,致使在驗資實務中還沒有充分關注這一點及與此相關的審驗事宜。
對以股權、債權形式出資的理解不清楚
在什么情況下才能以股權或債權出資并驗資呢?目前不少人對此理解模糊。
股權,是指投資人通過購買股票或向非股份公司出資而獲得的擁有被投資單位一定份額的股本或實收資本的書面憑證。債權,包括以下兩種形式:一是通過購買債券而獲得的債券投資書面憑證;二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形成的應收款項。
不論是股權還是債權,在資金流出方,原始資產已轉變為權利性資產;在資金流入方,所接受的資產對應于一定數額的資本金或負債。
在驗資業務中,涉及的經濟活動主體有兩個:一是出資者,二是接受投資的單位;注冊資本所涉及的資本額必須是由出資人投入到接受投資單位。因此,以股權方式出資的,涉及的法律主體應為股權人和原被投資企業;以債權方式出資的,涉及的法律主體應為債權人和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