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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修企業預收賬款稅務處理技巧(2)
時間: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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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會(hui)計師事(shi)務所
最近頒布的《營業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營業稅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對建筑裝修企業預收款項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確、更清晰的規定。 《營業稅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 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 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顯然,自2009年元月1日開始,建筑裝修企業向客戶收取的預收款項應作為當月營業稅計稅收入申報納稅。
事實上.最近幾年各級地稅機關進一步加強了建筑裝修企業預收賬款的納稅管理.加上建筑裝修企業往往在預收工程款項時向客戶開具了稅務發票或由從稅務機關領 取的專用收據作為收款憑證,根據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以票管稅、開票交稅”原則,這些預收款項通常要求在收取當月并入應稅收入申報繳納營業稅。
二、建筑裝修企業預收工程款項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確認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