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營業稅怎樣退減免
據轉發(fa)財(cai)政部國(guo)家(jia)稅(shui)務(wu)局(ju)關(guan)于貫徹落實(shi)《中共中央國(guo)務(wu)院關(guan)于加強(qiang)技(ji)術創新(xin)發(fa)展(zhan)高科技(ji)實(shi)現產業化決定》(財(cai)稅(shui)字[1999]273號(hao))有關(guan)稅(shui)收問題(ti)文件規定:
(一)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 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2、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 發的行為。
3、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4、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 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的。
5、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享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二)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為:
1、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 外費用。
2、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值。
3、提(ti)供(gong)生(sheng)物(wu)(wu)技(ji)術時附帶提(ti)供(gong)的(de)微(wei)生(sheng)物(wu)(wu)菌種(zhong)母本和動(dong)、植物(wu)(wu)新品種(zhong),應包括在免征(zheng)營(ying)業(ye)稅(shui)的(de)營(ying)業(ye)額內。但批量銷售的(de)微(wei)生(sheng)物(wu)(wu)菌種(zhong),應當征(zheng)收增值稅(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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