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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計算方法及口徑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負分析(3)
時間: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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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未知
因此,采用乙計算法合計應繳土地增值稅=76.52+372.38=448.90(萬元),已繳528.3萬元,應退79.4萬元,負擔率=448.90÷26485.56=1.69%。與第一種情況相比,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其他開發產品的增值率都相等,該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應納土地增值稅減少金額=2366.24-448.90=1917.34(萬元)。
甲、乙兩種計算法雖然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土地增值稅清算不能在甲計算法和乙計算法中任意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