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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風險及對策(3)
時間: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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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目前許多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不少內部審計機構未制定質量控制制度來規范審計業務,對事前的審計計劃、事中的審計程序和報告期的審計復核等環節沒有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來約束和指導,沒有根據風險測試結果來安排審計進度;審計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僅記錄審計問題事項,而未記錄審計人員認為正確的審計事項,使得審計復核、審計質量控制無從人手;出于成本效益原則等原因而放棄了對重要審計事項的進一步深入,導致風險加大;審計報告未嚴格執行分級復核制度,報告內容不嚴謹或質量不高。
(七)內部審計方法程序本身存在問題
目前,內部審計普遍采用的審計方法往往過分依賴于對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測試,使審計人員的注意力過度集中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上而忽視了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環節,蘊藏著很大的風險,尤其對于經營管理的審計,采用哪些審計程序和方法較難確定,如果選擇不當,可能造成審計時間延長、成本增加,同時可能遺漏一些重要的審計內容。另外,過分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內部審計人員偏好選擇成本較小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的效果。此外,抽樣技術本身所固有的缺陷也會影響審計總體結果判斷的準確性,如運用判斷抽樣時由于經驗的原因導致判斷失誤。
三、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與內部審計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制度
為了能夠適應現代內部審計不斷發展的要求,加快內部審計相關的法制以及職業道德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目前,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新會計準則體系已趨于成熟,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也正式頒布執行,內部審計可以在參照和借鑒有關的準則、體系的基礎上對自己的一系列準則和制度進一步修正和完善。完善的準則和制度可以統一內部審計職業規范,不但是審計效果的有力保障,而且往往能夠引起富有成效的轉變,促進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共同發展,并與國際內部審計接軌,從而有效地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二)從組織形式上有效保證內審機構和人員的獨立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必須獨立于他們所需要審計的活動,以便不受約束,客觀地開展工作”。要使內部審計有效地實現其職能,發揮其作用,必須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設置專職的審計人員,不參與或負責其他職能部門的管理活動和業務活動,置身于具體的業務活動之外,不直接承擔經營責任;要提高內審機構的直屬管理層次,直屬管理層次越高,其獨立性越強;從管理體制上來保證審計機構人員在開展業務中的實質性獨立,使審計機構能自主地選擇審計項目,確定審計重點,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程序,完成審計報告。此外,為有效降低內審風險,必須嚴格界定會計責任、管理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有效規避因責任劃分不清而使內審人員遭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