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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2)
時間: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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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京審會計師事(shi)務所
(二)新加坡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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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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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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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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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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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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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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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采用美國會計準則或新加坡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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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年或以上連續、活躍的經營紀錄,所持業務在新加坡的公司,須有兩名(ming)獨(du)立(li)董(dong)事(shi);業(ye)務不在新加(jia)坡(po)的(de)控股公司,有兩名(ming)常住新加(jia)坡(po)的(de)獨(du)立(li)董(dong)事(shi),一位全職在新加(jia)坡(po)的(de)執行董(dong)事(shi),并且每季開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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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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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三年稅前利潤750萬新(xin)(xin)元(yuan)(yuan),每年至少100萬新(xin)(xin)元(yuan)(yuan),或最近兩年累計稅(shui)前盈利1000萬元(yuan)(yuan)新(xin)(xin)幣(1新(xin)(xin)元(yuan)(yuan)約等于5元(yuan)(yuan)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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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會計師報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見,有效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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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公眾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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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東持有,大于3億新幣比例減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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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持股至少為50萬(wan)股或發行繳足(zu)股本的15%(以高者為準),至少500個(ge)公眾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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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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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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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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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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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信息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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