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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時間: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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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京審會(hui)計師事務所
一、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一)香港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比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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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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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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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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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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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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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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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三年業務記錄,發行人最近三年主要業務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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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顯示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ye)務記錄(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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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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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測試:過去三年純利總額達5,000萬(wan)港(gang)(gang)元(yuan),其中最近年度須(xu)超過2,000萬(wan)港(gang)(gang)元(yuan),另外前(qian)兩年的純利合計須(xu)達3,000萬(wan)港(gang)(gang)元(yuan);
市值/收(shou)益/現(xian)金流量測(ce)試:上市時市值至少為20億港元(yuan)(yuan);經審計的最近一個(ge)會計年度(du)的凈利潤(run)至少為5億港元(yuan)(yuan);新申(shen)請(qing)人前(qian)3個(ge)會計年度(du)年現(xian)金流入(ru)合計至少1億港元(yuan)(yuan);
市值/收(shou)益測試:上市時(shi)市值(zhi)至(zhi)少(shao)(shao)為(wei)40億港(gang)(gang)元;經審計的最近一個(ge)會計年(nian)度的凈利潤(run)至(zhi)少(shao)(shao)為(wei)5億港(gang)(gang)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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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置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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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公眾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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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占公司已發行股本至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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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于上市時至少必須達到3000萬港元且須占(zhan)已發行股(gu)本 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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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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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公開發行部分市值不低于5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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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得少于46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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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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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機制相對成熟,監管制度和監管力度較強,政府的監管手段結合市場的力量對上市公司構成極大的約束,監管層和公眾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不規范問題則反應比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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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信息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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