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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時(shi)間: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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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網絡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gong)告2020年第16號
一(yi)、自(zi)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zhi),對物流企業自(zi)有(包括自(zi)用和出租(zu))或(huo)承(cheng)租(zu)的(de)大(da)宗商(shang)品(pin)倉儲(chu)設施用地(di),減按(an)所屬土地(di)等級適用稅(shui)額標準的(de)50%計征城鎮土地(di)使用稅(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