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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避稅特點(2)
時間(jian):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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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luo)
在衰退期,企業銷售量顯著衰退,利潤也大幅度滑落,企業一般采取收縮戰略。外資前期已經收回投資及巨額利潤,此時外方多采取股權轉讓等方式收縮退出。此時反避稅工作也應重點檢查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合理公允。
目前反避稅工作所采取的各項措施,還遠遠不能滿足反避稅工作的需要,未來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反避稅稅收法規。盡快明確轉讓定價二次調整問題。目前我國稅法中沒有直接對二次調整的規定,當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查初次調整后,如果企業不做賬務處理,該轉移利潤沒有稅法規定視同股息征收預提稅,導致企業通過轉讓定價手段,把利潤轉移到國外而規避應該繳納的股息預提稅,客觀上抵消了部分轉讓定價調查的反避稅效果。
二是建立經濟分析團隊、摸清產業特點、推廣收益評估法。充分利用經濟學界各方專家的力量并在稅務系統內部逐步組建經濟分析團隊,掌握宏觀經濟以及產業發展特點,號準脈、下對藥。在股權轉讓價值評估中推廣運用收益法,合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遏止低價平價轉讓股權避稅行為。
三是加強稅法宣傳,引導中方投資者捍衛自身利益。拓寬稅法宣傳途徑和方式,引導中方投資者提升稅法及經濟等方面的水平,有能力在合資企業管理中維護自身利益并在反避稅工作中積極與稅務機關配合。
作者(zhe)單位:山東省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