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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有稅收優惠政策嗎?
時(shi)間: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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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問:北京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ge)體經營”有(you)稅收(shou)優惠政策嗎?
答:《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民政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4]1404號)規定,我市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實行限額標準上浮20%,即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在(zai)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de)當(dang)月,持《中(zhong)國人民(min)解(jie)放軍(jun)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zhong)國人民(min)解(jie)放軍(jun)士官退出現役證》以及稅務機關要(yao)求的(de)相關材料向(xiang)主(zhu)管稅務機關備案(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