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類普惠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再延續!一起來看看都有啥(3)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4-30 16:41
支(zhi)持小額(e)貸款公司
一、自2017年(nian)1月1日(ri)(ri)至2019年(nian)12月31日(ri)(ri),對(dui)經省級金融(rong)管理部門(men)(金融(rong)辦(ban)、局等)批(pi)準成立的小額(e)貸(dai)款公(gong)司(si)取得的農戶小額(e)貸(dai)款利(li)息(xi)收入,免征增值稅(shui)。
二、自2017年(nian)1月1日至2019年(nian)12月31日,對(dui)經省級金融(rong)管理部(bu)門(金融(rong)辦、局等)批(pi)準成立的小(xiao)額(e)貸(dai)款公司(si)取得(de)的農戶小(xiao)額(e)貸(dai)款利(li)息收(shou)入,在計(ji)(ji)算應納稅所得(de)額(e)時,按90%計(ji)(ji)入收(shou)入總額(e)。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