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取消陸上特定地區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免稅進口額度管理(4)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3-31 15:07
修(xiu)訂后的《通(tong)知》見附件(jian)。
附件: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在我國陸上特定地區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通知(修訂)(點擊(ji)文末“閱讀(du)原文”下載(zai)附件)
財(cai)政部 海關(guan)總(zong)署 稅(shui)務(wu)總(zong)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