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軟件企業具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
起,第一年(nian)至第二年(nian)免征所得(de)稅(shui),第三(san)年(nian)至第五年(nian)減半征收所得(de)稅(shui)。(兩免三(san)減半)
軟(ruan)件(jian)企業享受優惠政策(ce)是(shi)從獲利(li)年(nian)度,有別于其他企業從成立之
日起。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第一個獲利的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按規定逐年彌補,以彌補后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的年度。如果獲利年度中間有虧損的應連續計算。
二、
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按稅(shui)(shui)法(fa)規定(ding),稅(shui)(shui)前允許扣除的工資為限額計稅(shui)(shui)工資(人均每月960
元(yuan))職(zhi)工(gong)的培訓費用(yong)按限額計(ji)稅工(gong)資(zi)(zi)的1.5%計(ji)提,超過部分不可以(yi)扣除(chu)。對軟件企(qi)業的工(gong)資(zi)(zi)和(he)培訓費用(yong)可以(yi)據實列(lie)支,不受(shou)人均每月960元(yuan)和(he)計(ji)稅工(gong)資(zi)(zi)1.5%比例的限制。
三、
1、
2、為滿足一(yi)定用戶需要自制(zhi)研制(zhi)開發并制(zhi)作用于(yu)銷售的(de)軟(ruan)件;
3、
得享受優惠;
4、
5、
(需經技(ji)術市場合(he)同(tong)登記);
6、年用于軟(ruan)件技術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總收(shou)入的5%以(yi)上。
7、在我國(guo)境(jing)內(nei)設立的(de)企業法人;
8、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ji)成、應用服務和(he)其(qi)他相應技
術服務為經(jing)營業務和主(zhu)要(yao)經(jing)營收入;
9、具有一種以上由本(ben)企業(ye)開(kai)發(fa)或本(ben)企業(ye)擁有知(zhi)識產(chan)權的軟件產(chan)
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