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部門向舉報竊電人員的獎金可否稅前扣除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8
問:供電(dian)(dian)部門向舉報竊(qie)電(dian)(dian)人員的獎金是否可以(yi)作為(wei)與供電(dian)(dian)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相關費(fei)用在(zai)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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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供電(dian)(dian)部門向舉報竊(qie)電(dian)(dian)人員的獎金是否可以(yi)作為(wei)與供電(dian)(dian)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相關費(fei)用在(zai)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