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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合伙人資質利于事務所走出去(2)
時間: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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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未知
“三中全會的精神是,讓市場起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政府必須減少對會計和審計市場的干預。”普華永道北京主管合伙人吳衛軍在新浪微博上也表達了類似的評論。
江蘇省南通市注冊會計協會副秘書長劉志耕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也認為,對將“四大”40%的合伙人暫不持有內地注會執照的比例在五年內降到20%的也同樣適用于內資所的猜測,不僅很正常,而且往往這些分析、猜測不是空穴來風,所以很可能成為現實。
“此舉很可能是為了進一步‘借船出海’,很可能是因為此前期望通過引進‘四大’、‘五大’起到‘借船出海’的目的沒有完全達到,或者實現期望的速度太慢,所以需要進一步放寬投資準入,放開會計和審計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劉志耕分析稱。
“無內地注會執照合伙人”擴圍有利內資所“走出去”
實際上,“四大”特有的40%(五年內降至20%)的合伙人暫不持有內地注會執照(但必須持有其他國家/地區的注會執照)的規定,是在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時浮出水面的。
追溯根源,這是一個時期的特殊產物。1992年,“四大”獲準以合資形式進入中國時,承諾20年后按國際慣例在中國實現本土化。2012年8月開始“四大”陸續合作到期。2012年5月2日,為了規范現有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工作,促進在我國法律框架和統一市場規則下公平競爭,財政部、工商總局、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聯合發布了《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其中在合伙人的資格條件中,出現了上述規定。
對此,吳衛軍在新浪微博上表示,“要求保留讓不具備中國注會資格的人士擔任合伙人是為了配備不同技術領域的專家服務客戶,如計算機審計專家、風險管理專家和精算師。”吳衛軍認為,這一要求適用于全部事務所。
在陳永宏看來,2013年底之前,國內持有證券資格的事務所(含“四大”)都必須全部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而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特殊普通合伙事務所可以有不超過20%的非中國注冊會計師(即其他資格的專業人士)擔任合伙人,這一規定對所有的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務所都是適用的,并不僅限于“四大”。
劉志耕指出,根據規定,“四大”需將暫不持有內地注會執照合伙人的比例在五年由40%降到20%,所以,五年內“四大”將有一半不持有內地注會執照的合伙人退出。與此同時,如果把20%暫不持有內地注會執照規定的使用范圍擴大到全部事務所,內資所就可以開出適當的待遇(職位和收入),把這些不僅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而且對‘四大’執業的業務流程、執業標準及內部控制等了都如指掌的合伙人歸入自己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