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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稅統一代收工會費綁定公司報稅
時間: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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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yuan):未知
從現在開始,廣東省工會經費統一實行地稅代收,繳費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繳交工會經費。但這很快便引起了網民的質疑和抱怨。
“這錢是用來做什么的?”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一些企業的老板這樣反問道。
廣東省總工會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在7月17日共同下發了《關于工會經費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稱,“為規范和加強工會經費收繳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從2013年7月起,廣東省工會經費(含工會建會籌備金)統一實行地稅代收。
《公告》稱,從8月1日起,廣東行政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開業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上述單位,應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按月申報繳交上月應繳的工會經費。
同在7月17日,廣州開發區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工會經費由地方稅務局代收的有關通知》(下稱《通知》)說,依照規定,廣州從7月1日起,工會經費(含工會建會籌備金)統一由地方稅務機關代收。
廣州一家民營企業的老板對本報記者說,公司已經收到上述《通知》,這筆工會費將與公司的報稅死死捆綁在一起。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工會費,將無法在繳稅上進行申報。
這位老板說,這筆費用全部由公司來承擔的做法并不合理。“想要別人承擔某種責任,工會首先要把權利說清楚,收這個錢到底干什么用?”他說。
他補充說,這筆全部由公司來繳交的不小的費用,會直接導致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博弈。他說,一旦公司考慮由員工來承擔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將會導致后者的抗議。
一家民營企業的員工則向本報表示,他一個月僅有3000元的收入,如果公司非要他承擔一半工會費用的話,他是堅決不會干的。他說,錢雖不多,但自己從未想過要加入工會。
本報記者撥打廣東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獲知,這些費用的主要用途包括:工會系統內的送溫暖活動、企業員工的培訓、職工之家的建設以及法律的咨詢援助等。
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對本報說,這些錢的最后歸宿是,由地方稅務局代收之后轉交到地方總工會的手上,并由后者返還六成給企業做上述工會活動的費用。
廣州越秀區工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本報說,按照工會法的要求,一般要求企業內部成立工會,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這樣做是為了保障企業員工的利益。
一些業內人士指出,由于今年的經濟形勢非常糟糕,該費用對于一些微小型的民營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孫群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征收2%的工會費,工會法中有明確規定。但他表示,關于工會,目前至少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一些非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沒有建立工會,因此只有地區工會取代;二是私營企業自己建立并控制的工會。“如果經費不能用在職工身上,就會產生不合理現象。”
孫群義稱,目前的工會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工會應當采取哪種方式收取費用,也沒有禁止工會通過地方稅務局代收會費的規定。“從法律的角度上說,很難說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
上述廣東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服務人員說,根據《辦法》,對欠繳、拒繳工會經費的繳費單位,經所在地總工會和地稅機關催繳仍未繳納的,所在地總工會將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她說。
不過,廣東的這種做法并非獨例。本報記者發現,在過去幾年,吉林省、天津市等地方也采取了同樣的做法。
“這錢是用來做什么的?”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一些企業的老板這樣反問道。
廣東省總工會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在7月17日共同下發了《關于工會經費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稱,“為規范和加強工會經費收繳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從2013年7月起,廣東省工會經費(含工會建會籌備金)統一實行地稅代收。
《公告》稱,從8月1日起,廣東行政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開業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上述單位,應直接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按月申報繳交上月應繳的工會經費。
同在7月17日,廣州開發區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工會經費由地方稅務局代收的有關通知》(下稱《通知》)說,依照規定,廣州從7月1日起,工會經費(含工會建會籌備金)統一由地方稅務機關代收。
廣州一家民營企業的老板對本報記者說,公司已經收到上述《通知》,這筆工會費將與公司的報稅死死捆綁在一起。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工會費,將無法在繳稅上進行申報。
這位老板說,這筆費用全部由公司來承擔的做法并不合理。“想要別人承擔某種責任,工會首先要把權利說清楚,收這個錢到底干什么用?”他說。
他補充說,這筆全部由公司來繳交的不小的費用,會直接導致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博弈。他說,一旦公司考慮由員工來承擔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將會導致后者的抗議。
一家民營企業的員工則向本報表示,他一個月僅有3000元的收入,如果公司非要他承擔一半工會費用的話,他是堅決不會干的。他說,錢雖不多,但自己從未想過要加入工會。
本報記者撥打廣東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獲知,這些費用的主要用途包括:工會系統內的送溫暖活動、企業員工的培訓、職工之家的建設以及法律的咨詢援助等。
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對本報說,這些錢的最后歸宿是,由地方稅務局代收之后轉交到地方總工會的手上,并由后者返還六成給企業做上述工會活動的費用。
廣州越秀區工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本報說,按照工會法的要求,一般要求企業內部成立工會,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這樣做是為了保障企業員工的利益。
一些業內人士指出,由于今年的經濟形勢非常糟糕,該費用對于一些微小型的民營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孫群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征收2%的工會費,工會法中有明確規定。但他表示,關于工會,目前至少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一些非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沒有建立工會,因此只有地區工會取代;二是私營企業自己建立并控制的工會。“如果經費不能用在職工身上,就會產生不合理現象。”
孫群義稱,目前的工會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工會應當采取哪種方式收取費用,也沒有禁止工會通過地方稅務局代收會費的規定。“從法律的角度上說,很難說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
上述廣東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服務人員說,根據《辦法》,對欠繳、拒繳工會經費的繳費單位,經所在地總工會和地稅機關催繳仍未繳納的,所在地總工會將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她說。
不過,廣東的這種做法并非獨例。本報記者發現,在過去幾年,吉林省、天津市等地方也采取了同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