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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整已經資本化的關聯方借款利息?
時(shi)間(jian):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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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提問:
我公司向子公司借款,同時收取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收入,子公司將該部分借款用于日常經營及生產存貨,截止年末,子公司向我公司借款已超過我公司按照投資比例在其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部分的2倍。該項業務中,子公司計提的借款利息支出可否在所得稅前扣除?是全部利息支出均不能扣除,還是只有反映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扣除,資本化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扣除?如何計算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額?
解答:
子公司支付的高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該部分利息按會計規定資本化部分不得增加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費用化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其中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執行。
子公司支付的不高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應按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執行。對于問題所述情況,子公司支付的該部分利息受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限制。具體計算方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執行。計算的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符合資本化的,應作為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符合費用化的,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我公司向子公司借款,同時收取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收入,子公司將該部分借款用于日常經營及生產存貨,截止年末,子公司向我公司借款已超過我公司按照投資比例在其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部分的2倍。該項業務中,子公司計提的借款利息支出可否在所得稅前扣除?是全部利息支出均不能扣除,還是只有反映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扣除,資本化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扣除?如何計算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額?
解答:
子公司支付的高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該部分利息按會計規定資本化部分不得增加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費用化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其中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執行。
子公司支付的不高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應按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執行。對于問題所述情況,子公司支付的該部分利息受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限制。具體計算方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執行。計算的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符合資本化的,應作為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符合費用化的,可直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