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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2)
時間(jian):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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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zhi)
10、其他管理職責。
六、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職責
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職責如下:
1、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代征范圍、核定稅額或計稅依據、稅率代征稅款,并按規定及時解繳入庫;
2、按照稅務機關有關規定領取、保管、開具、結報繳銷稅收票證、發票,確保稅收票證和發票安全;
3、代征稅款時,向納稅人開具稅收票證;
4、建立代征稅款賬簿,逐戶登記代征稅種稅目、稅款金額及稅款所屬期等內容;
5、在稅務機關確定的稅款解繳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和其受托代征稅款的納稅人當期已納稅、逾期未納稅、管戶變化等相關情況;
6、對拒絕代征人依法代征稅款的納稅人,自其拒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稅務機關;
7、在代征稅款工作中獲知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為納稅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