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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個人轉讓境內企業股權要繳個稅
時間: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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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有一家外資企業,股東為三個國外自然人(平時都不在中國居住),現在其中一個股東準備將其擁有的30%的股權全額轉讓給另一個股東,這種情況下,外資企業中的國外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所得,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同時第五條規定,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包括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該外資企業在境內,外資企業股權屬于在境內的財產。盡管股權支付地在境外,外籍人員轉讓該外資企業股權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在境內按“財產轉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同時第五條規定,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包括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該外資企業在境內,外資企業股權屬于在境內的財產。盡管股權支付地在境外,外籍人員轉讓該外資企業股權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在境內按“財產轉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