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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指南(2)
時間(jian):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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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應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十一)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險一金”)。
例1:2012年,某納稅人全年取得工資收入160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三險一金”15000元,單位按照規定為個人繳付“三險一金”30000元,則這個納稅人應申報的年所得為165000元。具體計算過程是:工資收入160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險一金”15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30000元(未計入個人工資收入)不需計入年所得,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險一金”15000元可以從工資收入中剔除。
例2:趙女士是某科研所研究人員,2012年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40000元,提供勞務獲得勞務費收入20000元,省政府發放科技進步獎5000元,購買國債獲得利息收入5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三險一金”13000元,單位按照規定為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6000元,趙女士應按多少收入申報其2012年年度收入總額?
分析:趙女士2012年應申報的年所得為147000元。具體計算過程是:工資薪金收入140000元+勞務費收入20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三險一金”13000元。國債利息收入5000元、省政府發放科技進步獎5000元,免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計入年所得,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26000元(未計入個人工資收入)不需計入年所得,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險一金”13000元可以從工資收入中剔除。
三、已經如實按期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什么第二年初還要再申報一次?是還要再收一次稅嗎?
這是一些納稅人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誤解。12萬元自行申報≠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年初的這項申報義務,本質上可以視為納稅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稅務機關做的一個“聲明”,告知稅務機關我取得了這些收入,并已經按規定完稅。當然,此項申報也起到了拾遺補漏的作用,少繳的稅可以補繳,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多繳的稅可以確認并退稅、抵稅等,也避免了納稅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