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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按簡易辦法計稅項目匯總(3)
時(shi)間(jian):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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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zhi)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長途客運、班車、地鐵、城市輕軌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六、國際運輸服務
財稅〔2012〕53號文件規定:未與我國政府達成雙邊運輸免稅安排的國家和地區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符合有關規定的,試點期間扣繳義務人暫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繳增值稅。
七、經營生物制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0號公告)規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適用4%征收率的項目
財稅〔2009〕9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適用5%征收率的項目
《國務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10號)規定: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并按現行規定征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征收資源稅。在計征增值稅時,不抵扣進項稅額。原油、天然氣出口時不予退稅。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田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適用6%征收率的項目
根據財稅〔2009〕9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二、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