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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答集錦——稅收優惠類(2)
時間: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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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⑸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⑹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企業外購的計算機軟件,如何所得稅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需要說明的是,任意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外購的軟件,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均可執行上述優惠政策。
5、如何理解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自獲利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含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獲利年度,是指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符合本通知規定須經認定后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應在獲利年度當年或次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取得相關認定資質。如果在獲利年度次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取得相關認定資質,該企業可從獲利年度起享受相應的定期減免稅優惠;如果在獲利年度次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取得相關認定資質,該企業應在取得相關認定資質起,就其從獲利年度起計算的優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應的定期減免優惠。
6、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是否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此可見,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是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前提條件。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資格認證制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企業可經有權部門認定后,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才準予按稅收有關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雖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
需要說明的是,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也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備案手續的,也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對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中發現其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追繳其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