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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問題公告
時間(jian):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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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uan):未知
公告〔2012〕6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以下簡稱《公告》)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公告如下:
一、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我市確定的計算應稅服務營業額起、止時間為:
(一)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二)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在上述任一時間段內確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二、按照《公告》第一條規定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或《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2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或從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下載)申請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三、自2013年1月起,新開業和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實地查驗。
四、本公告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