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政府撥款的市政工程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時間:2013-01-05?
點擊:
次
來源:未知(zhi)
問:我公司是一家供電公司,在市政建設中,各級政府為了道路景觀,經常要求我公司將所屬架空線路改為電纜入地,并將工程所需資金支付至我公司,由我公司再支付給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廠家。請問,對于此筆資金,我公司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根據上述規定,供電公司將所屬架空線路改為電纜入地,因相關資產權為公司所有,屬于自行改造工程,公司取得的政府撥付的工程款屬財政性資金,所以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進行處理,確定其是作為不征稅收入還是征稅收入。
供電公司取得的該項資金不涉及營業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根據上述規定,供電公司將所屬架空線路改為電纜入地,因相關資產權為公司所有,屬于自行改造工程,公司取得的政府撥付的工程款屬財政性資金,所以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進行處理,確定其是作為不征稅收入還是征稅收入。
供電公司取得的該項資金不涉及營業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