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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增值稅稅控設備的財稅處理(2)
時間: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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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國稅發[2000]183號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因此,企業購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支出,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此時,企業在購入設備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應做納稅調減,在該設備按規定折舊年限內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中,應做納稅調增。企業也可將該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按不低于規定的最低年限,即不低于3年的年限,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技術維護費支出可在稅前扣除。
二、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和無償劃撥非貨幣資產。
乙分公司購置稅控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按前述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屬于稅收優惠。政府并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其取得的稅收抵減額不屬于政府補助。
乙分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購入稅控專用設備、電腦、打印機:
借:固定資產——打印機 1000元
固定資產——電腦 4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元
貸:存款 5850元
支付技術維護費:
借:管理費用 380元
貸:銀行存款 380元
憑專用設備、技術維護費專用發票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380元
貸:營業外收入 2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