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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收入可通過分解營業額節稅

時間:2012-10-18?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2009年4月,某展覽公司在市展覽館舉辦產品推銷會,參展的客戶共有400家,共取得營業收入3 500萬元,取得收入后,要向展覽館支付租金等費用1 500萬元。該展覽公司取得的收入屬于中介服務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其應繳納營業稅=3 500×5%=175(萬元)。

  籌劃方案:該展覽公司在發出辦展通知時,可以規定參展的客戶分別交費,其中2 000萬元服務收入匯到展覽公司,由展覽公司給客戶開具發票,另外1 500萬元直接匯給展覽館,由展覽館給客戶開具發票。由于改變收款模式可能會給展覽館增加收款工作量,雙方可以對此洽談回報方式。

  籌劃后,1 500萬元營業額經過形式上的轉換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該展覽公司只須就取得的提供服務的收入2 000萬元繳稅,其應繳納營業稅=2 000×5%=100(萬元)。可見,該展覽公司通過將營業額進行分解,在保證雙方收入不變、客戶和展覽館的稅負不變的前提條件下,少繳納營業稅75萬元。

  因此,對某些要支付租金的營業活動,可以通過分解應稅營業額,或者減少納稅環節,達到合法節約稅收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