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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過程中如何巧妙節稅
時間: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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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wei)知
某內資企業準備與某外國企業聯合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總額為6000萬元,注冊資本為30000萬元,中方出資1200萬元,占40%,外方出資1800萬元,占60%。中方準備以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1200萬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萬元投入,投入方式有兩種:
(1)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 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
(2)以房屋、建筑物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 上述兩種方案看似字面游戲,但事實上蘊含著豐富的稅收內涵,最終結果也大相徑庭。
方案一: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以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參與合資企業利潤分配,同時承擔投資風險,不征增值稅及相關稅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作為新企業的負債,不共享利潤、共擔風險,應視同房產轉讓,需要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契稅,具體數據為:
營業稅=1200×5%=60(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60×(7%+3%)=6(萬元)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為注冊資本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可以不征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但需征契稅(由受讓方繳納)。同時,稅法又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售價不超過原值的,不征增值稅。方案二中,企業把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視同轉讓固定資產,且其售價一般達不到設備原價,因此,按政策規定可以不征增值稅。其最終的稅收負擔: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結論:從上述兩個方案的對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雖然只改變了幾個字,但由于改變了出資方式,最終使稅收負擔相差66萬元。這只是投資籌劃鏈條中的小小一環,對企業來說,投資是一項有計劃、有目的的行動,納稅又是投資過程中必盡的義務,企業越早把投資與納稅結合起來規劃,就越容易綜合考慮稅收負擔,達到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
(1)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 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
(2)以房屋、建筑物作價12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價1200萬元作為其他投入。 上述兩種方案看似字面游戲,但事實上蘊含著豐富的稅收內涵,最終結果也大相徑庭。
方案一: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以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參與合資企業利潤分配,同時承擔投資風險,不征增值稅及相關稅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作為新企業的負債,不共享利潤、共擔風險,應視同房產轉讓,需要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契稅,具體數據為:
營業稅=1200×5%=60(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60×(7%+3%)=6(萬元)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為注冊資本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承擔投資風險,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可以不征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但需征契稅(由受讓方繳納)。同時,稅法又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售價不超過原值的,不征增值稅。方案二中,企業把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直接作價給另一企業,視同轉讓固定資產,且其售價一般達不到設備原價,因此,按政策規定可以不征增值稅。其最終的稅收負擔:
契稅=1200×3%=36(萬元)(由受讓方繳納)
結論:從上述兩個方案的對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業在投資過程中,雖然只改變了幾個字,但由于改變了出資方式,最終使稅收負擔相差66萬元。這只是投資籌劃鏈條中的小小一環,對企業來說,投資是一項有計劃、有目的的行動,納稅又是投資過程中必盡的義務,企業越早把投資與納稅結合起來規劃,就越容易綜合考慮稅收負擔,達到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