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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客戶資金利差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問題】
利差(cha)收入(ru),是(shi)客(ke)戶把資(zi)金存入(ru)證券公司(si),客(ke)戶享受(shou)活期(qi)存款利率,而證券公司(si)再將這(zhe)筆資(zi)金存入(ru)銀(yin)行,享受(shou)同業拆借利率。兩者(zhe)之差(cha)是(shi)否(fou)需要(yao)繳(jiao)納營業稅(shui)?
【解答】
《金(jin)融保(bao)險業(ye)營業(ye)稅申報管理(li)辦法》(國稅發[2002]9號)規定(ding),貸款(kuan)是指將資(zi)(zi)金(jin)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tie)現(xian)、押匯(hui)方(fang)式)的業(ye)務(wu)。以貨幣資(zi)(zi)金(jin)投(tou)資(zi)(zi)但(dan)收取固定(ding)利潤或保(bao)底利潤的行為,也屬于這里所稱的貸款(kuan)業(ye)務(wu)。
《同(tong)業(ye)拆借管理(li)辦法》規定,同(tong)業(ye)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xiang)互融通資(zi)金的一種行為(wei)。
《國家稅務總(zong)局關(guan)于印發〈營業稅稅目(mu)注釋(試行稿)〉的通(tong)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gui)定,存款(kuan)或購入(ru)金融(rong)商(shang)品行為,不(bu)征收營業稅。
依據上(shang)述規定,證券公司取得同(tong)業(ye)(ye)拆(chai)借(jie)融通資金利息收(shou)入,應(ying)按(an)照“金融保險業(ye)(ye)”全(quan)額繳納營業(ye)(ye)稅(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