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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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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財稅[2011]117號
各(ge)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ju)(ju))、國(guo)家稅(shui)務(wu)局(ju)(ju)、地方稅(shui)務(wu)局(ju)(ju),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wu)局(ju)(ju):
為了進一步支持小(xiao)型(xing)微利企業(ye)發展,經國(guo)務(wu)院批準,現就小(xiao)型(xing)微利企業(ye)所得稅政策通知(zhi)如下:
一、自2012年(nian)1月1日(ri)至2015年(nian)12月31日(ri),對年(nian)應納稅(shui)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qi)所得減(jian)按50%計入應納稅(shui)所得額,按20%的稅(shui)率繳納企業所得稅(shui)。
二、本通知所稱小型微(wei)利企業,是指(zhi)符合《中華人民(min)共和國企業所得稅(shui)法(fa)》及(ji)其實施條例,以及(ji)相(xiang)關稅(shui)收(shou)政策規定(ding)的(de)小型微(wei)利企業。
請(qing)遵照(zhao)執行(xing)。
財政部 國(guo)家稅(shui)務總局
二O一一年十(shi)一月二十(shi)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