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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租金彌補虧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時間: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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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知(zhi)
問:我(wo)們(men)是分公司,租了一(yi)家企(qi)業進行(xing)生產,租金(jin)無須給對方,而(er)是抵銷(xiao)對方欠總(zong)公司的(de)貨款。總(zong)公司將引租金(jin)不(bu)收回,用于彌(mi)補分公司的(de)虧損(sun),不(bu)知會計(ji)分錄(lu)怎么做,影響應繳所得(de)稅嗎?請專(zhuan)家及同行(xing)們(men)賜教。
答:貴(gui)公司的業(ye)務可以分(fen)為(wei)以下情(qing)況:
1、總公(gong)司租賃對(dui)方(fang)的房屋(wu),但需(xu)要對(dui)方(fang)開具發(fa)票并以總公(gong)司名義簽訂協議;
2、總公(gong)司銷售貨物給對(dui)方公(gong)司,由總公(gong)司開具發票給對(dui)方公(gong)司,并確認收入;
稅法上應該如此處理。至于貴公司的操作是總公司不向分公司收取租金,那分公司也就不確認費用,直接增加了稅前利潤及企業所得稅,但不作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