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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的內容界定及稅務實務
一、內容準確界定
(一(yi))稅收法律法規(gui)——除了(le)與生產經營(ying)有關的原則性規(gui)定(ding)外(wai),無明確具體界定(ding)。
(二)稅務(wu)執法實(shi)踐
1.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生產(chan)經(jing)營(ying)需要贈送紀念品的(de)開支。
3.因(yin)生產經營(ying)需要而(er)發生的旅游(you)景點參觀(guan)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yong)的開(kai)支。
4.因(yin)生產經營需要(yao)而發生的(de)業(ye)務關(guan)系(xi)人員的(de)差旅費(fei)開支。
二、實際情形歸類
(一)應作為
外(wai)購(gou)禮品用于贈送(song)的。
(二(er))不作(zuo)為(wei)
1.客戶(hu)的(de)回扣、賄賂(lu)等非法支出。
2.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guan)的職工福利、職工獎(jiang)勵。
3.為銷售產品而產生的傭金。
4.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
5.外(wai)購的(de)有特定用途的(de)東(dong)西如:生產及(ji)辦公場所購入的(de)水、勞保用的(de)茶、飲料等。
(三)可作可不(bu)作為
自行生(sheng)產或(huo)經(jing)過委托加工對企業形象、產品(pin)有標記及宣(xuan)(xuan)傳(chuan)作(zuo)用(yong)(可(ke)以作(zuo)為業務宣(xuan)(xuan)傳(chuan)費)。
三、 稅務實務應對
(一)與(yu)業務(wu)宣傳費的(de)區(qu)別(bie)
1.是否對企業(ye)的(de)形象(xiang)、產品有宣傳作用(關鍵)。企業(ye)形象(xiang)是指人們通過企業(ye)的(de)各種(zhong)標志(如產品特(te)點、行銷策略、企業(ye)文化風格等(deng))而(er)建立起來(lai)的(de)對企業(ye)的(de)總體印(yin)象(xiang)。
2.對象是(shi)(shi)潛(qian)在(zai)客戶(hu)還是(shi)(shi)既有客戶(hu)(重要條件)。業務(wu)宣(xuan)傳費列支的必須是(shi)(shi)企業潛(qian)在(zai)的客戶(hu);而業務(wu)招待費則(ze)是(shi)(shi)既有的客戶(hu)。
(二(er))與(yu)會議費的區別
1.對于與其(qi)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等,能夠提供證明其(qi)真(zhen)實性的合(he)法憑證(可(ke)以扣除)。
2.不提供(gong)或逾期沒(mei)有(you)提供(gong)證(zheng)明(ming)真實性(xing)的(de)足夠有(you)效的(de)憑證(zheng)或資料(不得扣除)。
(三)與誤餐費的(de)區別
1.誤餐費(fei)是(shi)企業職(zhi)工(gong)因工(gong)作無法(fa)回企業食堂(tang)或者家中進餐而得(de)到補償。
2.主體不同(tong)(誤(wu)餐費是(shi)企業(ye)內部員工,而業(ye)務招待費是(shi)外部人(ren)員)。
(四)與交(jiao)際(ji)應酬費(fei)的區別(bie)
1.交際(ji)應酬費(fei)是(shi)企業為了經營等目(mu)的而去交際(ji)應酬所產(chan)生的費(fei)用(yong);企業是(shi)主動方(主要(yao)包(bao)括用(yong)于(yu)自己(ji)消費(fei)和對方消費(fei))。
2.交際應酬(chou)費比業(ye)務招待費和(he)業(ye)務宣傳費的范圍要大(內部(bu)的作(zuo)為業(ye)務招待費,外部(bu)的作(zuo)為視同貨物銷售(s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