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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報告包括的內容(2)
時(shi)間: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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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lai)源:未知
六、 審計結論與審計評價
每份審計報告都要給出審計結論和審計評價。這不僅是對被審計對象履行的義務,也是體現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客觀性、決策可參照性的必要前提。也是企業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目標之一。內部審計不參與經營,與經營者沒有直接的利益沖突關系,審計結論和審計評價必須確保獨立性和權威性。
七、 審計建議
國家審計這個位置是要寫“審計意見”或“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的,內部審計無執法權,如無公司文件明確規定,則沒必要寫成“審計意見”。“審計建議”要具備可操作性,基本要求是能夠解決審計發現的問題。內部審計存在的前提是能夠發現問題,內部審計的價值是如何解決已經發現了的問題,最低要求是同樣的問題不能再在同一個管理中心或利潤中心重復發生。
八、 審計報告出具人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要手書審計組全體人員的名字;審計部的“審計報告”要手書審計經理的名字。這和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有明顯的區別。
九、 審計報告出具日期
打印審計報告形成日期。
十、 審計報告抄送人員和部門及報告總份數及存檔要求
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是要按公司規定發送很多既定的領導和部門的,在審計報告最后一頁的頁角,按規定寫清楚抄送人員和部門及需存檔案的份數及總發出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