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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操作手冊
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操作手冊
一(yi)、政策規定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業必須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
2、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研究開發費包括: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4、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由集團公司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在受益集團成員公司間進行分攤。
5、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由委托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6、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二、財(cai)務核算要求
1、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2、自2009年度起,企業申請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應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下列要求進行相關會計核算:
(一)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建立明細帳,將有效憑證和明細賬對應;
(二)對不同的研究開發項目要設立專賬進行管理,實行以項目為成本費用歸集對象的會計核算;
(三)對企業同時研究開發多個項目,或研究開發項目和其他項目共同使用資源的情況,有關費用要在項目間進行合理分攤。金額較大的要在實際發生前后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3、企業研究開發費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三、ERP系統(tong)操作方法
四、申請加計扣除的程序
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必須向稅務機關進行立項備案和減免備案。
1、立項備案:企業申請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應在研究開發項目確定后,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備案表》、《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說明書》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時附送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如屬委托或合作開發的,應提供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2、減免備案:企業應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辦稅服務廳提請備案并按規定報送相應的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納稅人享受備案類優惠, 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以下資料進行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備案:
(1)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需根據《領域》詳細說明至具體項目;
(3)研究開發費預算,需說明資金來源;
(4)屬于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應提供合同或協議書;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對委托開發的項目,應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7)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的填報
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數額按規定計算后分步填報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第10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欄、附表三第39行“加計扣除”欄、主表20行“加計扣除”欄。
附:流程圖
附件:
研發項目
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已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費用除外)
納稅人名稱 (公章): 納稅人識別號:
年度(du)( 季度(du)) 金額單位:元
序號 |
費(fei) 用 項 目 |
發生額(e) |
1 |
一、研發(fa)活動(dong)直接消耗的材料(liao)、燃(ran)料(liao)和動(dong)力費(fei)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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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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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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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動力費(fei)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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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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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直(zhi)接從事研發(fa)活動的本企(qi)業(ye)在職人員費(fei)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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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工資(zi)、薪金(j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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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津(jin)貼、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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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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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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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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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有關折舊費 (按(an)規定一次(ci)或分次(ci)攤入管(guan)理費的儀器和設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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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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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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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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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專門用(yong)于研發活動的有關租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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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儀器(q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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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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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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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五、專(zhuan)門用于研(yan)發活動的有關無形資產攤(tan)銷費(f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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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軟(ruan)件(j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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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專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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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非專利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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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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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六、專門用(yong)于中間(jian)試(shi)驗和產品試(shi)制的模具、工藝(yi)裝備(bei)開發(fa)及制造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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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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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七、研發成果論證、鑒定、評審、驗收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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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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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jie)相關的其它(ta)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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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新產品設計費(f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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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新(xin)工藝規程制定(ding)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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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技術圖書資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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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4.資料翻譯(yi)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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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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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合計數(1+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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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從有關部門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開發費專項(xiang)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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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計(ji)扣除額(35-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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